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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母乳喂养成功10项措施(2018年更新版)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10项措施(2018年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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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完全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世界卫生大会相关决议。

1b.制定书面的婴儿喂养政策,并定期与员工及家长沟通。

1c.建立持续的监控和数据管理系统。

 2. 确保工作人员有足够的知识、能力和技能以支持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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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孕妇及其家属讨论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和实现方法。

4.分娩后即刻开始不间断的肌肤接触,帮助母亲尽快开始母乳喂养。

5.支持母亲尽早开始母乳喂养,维持母乳喂养以及应对母乳喂养常见的困难。

6.除非有医学上的指征,否则不要为母乳喂养的新生儿提供母乳以外的任何食物或液体。

7.让母婴共处,并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8.帮助母亲识别和回应婴儿需要喂食的征象。

9.为母亲提供关于奶瓶、人工奶嘴和安抚奶嘴使用和风险的相关指导。

10.出院协调,以便父母与其婴儿能够及时获得持续的支持和照护。

            


附1:爱婴医院践行“10项措施”的37条全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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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A项  完全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世界卫生大会相关决议。

全球标准(第1-4条)

•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所有婴儿配方奶、奶瓶和奶嘴均通过正规采购渠道购买,不得接受免费或补贴的供应品。

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展示《守则》所涉及的产品或带有生产母乳代用品、奶瓶和奶嘴公司的LOGO,也不得露出《守则》所涉及的产品名称。

•医疗保健机构制定的母乳喂养相关政策中,说明如何遵守《守则》的约定,包括母乳代用品采购,不接受《守则》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的支持或礼品,不向母亲提供母乳代用品、奶瓶或奶嘴样品。

•至少80%的产、儿科医护人员能够解释至少2条《守则》内容。

第1B项  制定书面的婴儿喂养政策,并定期与员工及家长沟通。

全球标准(第5-8条) 

•医疗保健机构制定书面的婴儿喂养政策,旨在实施“十项措施”中全部的8项重要临床实践,实施《守则》及对工作人员定期能力评估。

•通过审查医疗保健机构确保孕妇、产妇及家人均能看到该政策内容。

•通过对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所有与母乳喂养和婴儿喂养有关的临床诊疗常规或标准进行审查,结果表明其符合爱婴医院倡•议标准和当前的循证指南。

•至少80%的产、儿科医护人员能够解释其职责中有关婴儿喂养政策的至少2项要素。

第1C项  建立持续的监控和数据管理系统。

全球标准(第9-10条)

•围绕8项重要临床实践,制定持续监督和数据管理系统的规定或政策。

•至少每6个月组织一次会议,对本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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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项  确保工作人员有足够的知识、能力和技能以支持母乳喂养。

全球标准(第11-13条)

•至少80%的产、儿科医护人员在过去2年中接受过母乳喂养有关的岗前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

•至少80%的产、儿科医护人员中在过去2年中接受过母乳喂养能力评估考核。

•至少80%的产、儿科医护人员能够正确回答75%以上的母乳喂养知识和支持技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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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项  与孕妇及其家属讨论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和实现方法

全球标准(第14-15条)

•至少80%在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的孕妇表明,接受过产前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至少80%在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的孕妇能够详细描述上述7个主题中至少2个以上母乳喂养问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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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项  分娩后即刻开始不间断的肌肤接触,帮助母亲尽快开始母乳喂养。

全球标准(第16-17条)

•至少80%的足月婴儿母亲表明,分娩后即刻或分娩后5分钟内开始进行持续1小时或更长时间的母婴肌肤接触,除非因有医学指征需要延迟或中断。

•至少80%的足月儿母亲表明,在婴儿出生后1小时内将其放在母亲乳房上,除非因有医学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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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项  支持母亲尽早开始母乳喂养,维持母乳喂养以及应对母乳喂养常见的困难。

全球标准(第18-23条)

•至少80%的母乳喂养足月儿母亲表明,在分娩后6小时内得到过医护人员的母乳喂养帮助。

•至少80%的早产或患病儿母亲表明,在婴儿出生后1-2小时内获得过如何挤奶的帮助。

•至少80%的母乳喂养足月儿母亲,能够演示正确的哺乳体位,婴儿含接吸吮以及乳汁移出的过程。

•至少80%的母乳喂养足月儿母亲,能够描述至少2种增加奶量的方法。

•至少80%的母乳喂养足月儿母亲,能够描述至少2种判断婴儿是否摄入足够母乳的征象。

•至少80%的母乳喂养早产或足月儿母亲,能够描述或演示如何挤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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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项  除非有医学上的指征,否则不要为母乳喂养的新生儿提供母乳以外的任何食物或液体。

全球标准(第24-29条)

•至少80%的(早产和足月)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期间只喂食母乳(来自母亲或母乳库的)。

•至少80%的决定不母乳喂养的母亲表明,医护人员曾与她们讨论过不同的喂养方式选择,并帮助其作出了适合自身情况的决定。

•至少80%的决定不母乳喂养的母亲表明,医护人员曾与她们讨论过母乳代用品的安全配置、喂养及储存方法。

•至少80%的接受过补充喂养的足月儿,在病历中记载了接受补充喂养的医学指征。

•至少80%的不能由母亲母乳喂养的早产儿和其他患病新生儿接受了捐赠的母乳。

•至少80%的特殊护理婴儿母亲表明,在其婴儿出生后1-2小时内得到过泌乳II期启动(开始大量泌乳)以及维持泌乳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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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项  让母婴共处,并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全球标准(第30-32条)

•至少80%的足月儿母亲,自婴儿出生就一直在她们身边,并且每天累计的分离时间不超过1小时。

•至少80%的住院母亲和婴儿同室,母婴分离要有医学指征。

•至少80%的早产儿母亲表明,被鼓励不分昼夜地与婴儿保持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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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项  帮助母亲识别和回应婴儿需要喂食的征象。

全球标准(第33-34条)

•至少80%的母乳喂养足月儿母亲,能够描述出至少2种喂食信号。

•至少80%的母乳喂养足月儿母亲表明得到过建议,尽可能频繁地喂养婴儿,婴儿想吃多久就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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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项  为母亲提供关于奶瓶、人工奶嘴和安抚奶嘴使用和风险的相关指导。

全球标准(第35条)

•至少80%的母乳喂养的早产儿和足月儿母亲表明,接受过关于奶瓶、人工奶嘴和安抚奶嘴使用风险的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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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项 出院协调,以便父母与其婴儿能够及时获得持续的支持和照护。

全球标准(第36-37条)

•至少80%的母乳喂养的早产和足月儿母亲表明,医护人员曾告知其如何获得社区母乳喂养支持。

•医疗保健机构能够证实,已与社区协作,为母亲提供母乳喂养/婴儿喂养的支持(包括临床处理和母亲互助支持)。



二、促进母乳喂养成功10项措施(1991年版)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10项措施(1991年版)》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

2. 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
3. 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 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 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 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8. 鼓励按需哺乳。

9. 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